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學資組|
說明:
一、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9月1日原民教字第1150044807號 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「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」,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 總額在新臺幣(以下同)50萬元以下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 學生。本案助學金分上、下學期核發,國小生每學期1,500 元整(即每學年3,000元整)、國中生每學期2,000元整 (即每學年4, 000元整)。
三、本助學金計入家戶年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者-父母(或繼父母、同性配偶);相關申請作業規定、 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、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。
四、本案詳細資訊請至「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平臺」(網址:https://cip.ntcu.edu.tw /home)查詢,網站提供助學金申請說明及系統操作影片供參考。
五、請欲申請的學生於=於115年9月21日(星期一)前,將下列表件,申請表及學生簽單分別成冊,繳交學資組:
(一)申請表(115學年度版):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需黏貼父母(或繼父母、同性配偶)之身分證正、反面影印本,並 於簽名欄簽名或蓋章。
(二)學生簽單:請完成系統學生資料填報,再由系統(申請文件管理/列印/學生印領清冊簽單)印出,上、下學期 都需請學生親自簽名或蓋章。
六、符合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、父母入獄、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形,請使用特殊狀 況申請表,替代該生證明文件。
七、本案倘有相關疑義,請逕洽本市文山區萬興國民小學莊仕安專案教師,聯絡電話2938-1721轉分機142,電子信箱: wanhsing.cy@wxes.tp.edu. tw。
八、檢附「助學金申請表」、「助學金申請表(特殊狀況申 請)」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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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9-1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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