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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

公告彙整

【轉知】加強防制「新型態電子煙彈(含依托咪酯)」及相關罰則宣導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生教組|

一、依教育部115年8月19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50078066號函辦理。
二、近期新興毒品「依托咪酯」(俗稱喪屍煙彈)摻入電子煙彈,影響青少年身心發展危害甚鉅,更衍生交通事故及公共安全風險。
(一)依托咪酯已列一級毒品,製造販運最重處死刑;持有電子煙罰3到5萬元,毒駕將吊銷駕照,同車乘客最高罰1萬5千元。
(二)電子煙已全面禁止,來路不明煙彈多暗藏第一級毒品「依托咪酯」。面對毒品應「不毒不回」,拒絕誘惑、堅決反毒拒毒駕,共同守護校園安全。
三、相關宣導資料可至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(https://reurl.cc/18nEb9)及法務部反毒大本營(https://reurl.cc/npQ2q2)下載運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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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8-23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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