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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

公告彙整

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 114 學年度事務組長甄選簡章

{{ $t('FEZ002') }} 總務處|

一、依據:公務人員任用法、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、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。
二、甄選名額:正取 1 名、擇優備取 2 名(候補期間為 3 個月,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算,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,即喪失候補資格)
(一)職稱:事務組長。
(二)職系:綜合行政職系(或同一職組其他職系:社勞行政職系、社會工作職系、文教行政職
系、新聞傳播職系、圖書史料檔案職系、人事行政職系)。
(三)官職等: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。三、報名資格:
(一)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,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,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。
(二)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、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、公務人員陞遷
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(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,應撤銷任用)。
(三)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(四)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,品行端正、具服務熱忱者。
(五)具學校行政知能,並熟悉 Word、Excel、網路操作等應用處理能力。
(六)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。
(七)具事務組工作經驗者或已取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。
(八)積極主動、認真負責,且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輪調者。
四、工作地點:本校總務處,地址: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3號。 

五、工作項目:
(一) 購置、維護各項設備與辦公用品。
(二) 協助工程之開標及驗收作業。
(三) 協助布置校舍場所及美化綠化校園環境及修繕。
(四) 管理及分配校警及工友工作事項。
(五) 教職員工交通費審核請領。
(六) 辦理各項公安檢查事宜。 (七)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六、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22日止。七、報名方式(請同步上傳資料):
(一)線上應徵:請於115年6月22日(星期一)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「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」網頁-點選「我要應徵」,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,檢視並確認「我的簡歷」及「我的履歷」內容無誤(履歷自傳不得空白),點選【應徵職缺】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,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。(★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,不受理郵寄報名,並請上傳資料如(二)說明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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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6-08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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