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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

公告彙整

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 114 學年度事務組長甄選簡章

{{ $t('FEZ002') }} 總務處|

一、依據:公務人員任用法、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、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。

二、甄選名額:正取 1 名、擇優備取 2 候補期間為 3 個月,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,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,即喪失候補資格)

(一)職稱:事務組長。

(二)職系:綜合行政職系(或同一職組其他職系:社勞行政職系、社會工作職系、文教行政職系、新聞傳播職系、圖書史料檔案職系、人事行政職系)

(三)官職等: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。三、報名資格

(一)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 5 職等以上合格實授,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,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。

(二)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 26 條迴避任用、第 28 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、公務人員陞遷

法第 12 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 條第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(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,應撤銷任用)

(三)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
(四)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,品行端正、具服務熱忱者。

(五) 具學校行政知能,並熟悉 WordExcel、網路操作等應用處理能力。

(六) 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。

(七) 具事務組工作經驗者或已取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。

(八) 積極主動、認真負責,且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輪調者

四、工作地點:本校總務處,地址: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33
五、工作項目:

() 購置、維護各項設備與辦公用品。

(協助工程之開標及驗收作業。

(協助布置校舍場所及美化綠化校園環境及修繕。

(管理及分配校警及工友工作事項。

(教職員工交通費審核請領。

(辦理各項公安檢查事宜。 
()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六、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 11561日止。

七、報名方式: 

()線上應徵:請於 115 61星期一 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「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」網頁-點選「我要應徵」,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,檢視並確認「我的簡歷」及「我的履歷」內容無誤(履歷自傳不得空白),點選【應徵職缺】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,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。 (★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,不受理郵寄報)

()上傳資料: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 電子檔於「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」網站上傳,未以「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」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,不再通知補件,並視為資格不符,恕不受理報名(如有無法上傳問題,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 e-mail personneloffice@mail.laes.tp.edu.tw完成後並請於上班時間電洽 2363-2077分機750 人事室確認。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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