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黃愷婕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「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 助金發給要點」(以下簡稱發給要點)辦理。
二、適用對象,為本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所招收體育班及重點發展運動項目(游泳、桌球)之學生,設籍本市,申請時仍接受專長項目訓練者,得申請助學金。。
三、本案申請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賽事採計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。
(二)有關發給要點第三點第三項第一款之國際賽事認定,詳見「全國性體育團體參加國際運動賽事申請國光體育獎 章及獎助學金賽事名稱核定表」,同點第三項第四款之 全國性賽事認定,詳見「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 項運動競賽項目表」。
(三)請貴校督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於114年3月7日(星期 五)前填妥申請表,併附戶籍謄本(申請日期須為113年 2月1日之後、個人不可省略記事)及成績證明文件繳予 導師後,送體育/註冊組長彙整提學校審查小組進行初 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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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2-1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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