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黃愷婕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即日起至114年3月14日(星期五)前受理申請,請符 合申請資格學校依限辦理。
一、依據「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」及本局114年 1月20日「113學年度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全國單項運動競 賽申請項目研修會議」決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本申請作業請務必公告周知,俾維護相關人員權益,並請 貴校承辦人掃瞄所附QR Code加入體育獎勵金群組以利獲得 最新消息。
三、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:
(一)請按照申請書範例依序排列,並以燕尾夾於左上方固定成冊,未依照申請書範例排列之學校,將不予審查並退 回原申請學校。
(二)選手、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須核章,核章後資 料應併同申請表電子檔一併提供。
(三)戶籍證明:「選手」請檢附最近一年(自113年2月1日之 後)個人戶籍謄本正本(不可省略記事)或新式戶口名 簿影本,以利初審作業,未檢附者,不予以審查。
(四)賽事成績證明:113學年度第1學期(自113年8月1日至 114年1月31日止)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 狀或成績證明影本。
(五)賽事秩序冊:請彙整封面、競賽規程、分組表及隊職員 名冊(隊職員及教練姓名)等佐證資料。
四、申請作業程序如下:
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於114年3月14日(星期五)前將 選手、教練、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(含佐證資 料)以紙本函送各組承辦學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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