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
::: 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

公告彙整

有關進口商品「微型火砲」與「穿雲箭」,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「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」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生教組|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130125261號函辦理。
二、近期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「穿雲箭」
(商品圖如附件),該商品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金
屬槍管組合而成,擊發功能正常,以打擊底火,引爆火
藥,可射出金屬彈丸,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
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後段「具殺傷力之
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」,如經查獲販售系爭商品
之賣家或買主,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
處。

 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130151577號函轉教育部113年12月17日臺教學(五)字
第1130127538A號函辦理。
二、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,應儘速依限完成校安通報,並立即通知轄
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,以確保校園安全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4-12-24|

{{ $t('FEZ005') }} 101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