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114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
即日起至115年3月6日(星期三)前送達學務處體育組申請,請符 合申請資格者依限辦理。
一、依據「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申請繳交表件說明如下:
(一)戶籍證明:「選手」請檢附最近一年(自114年2月1日之後)個人戶籍謄本正本(不可省略記事)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,以利初審作業,未檢附者,不予以審查。
(二)賽事成績證明:114學年度第1學期(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止)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。
(三)賽事秩序冊:請彙整封面、競賽規程、分組表及隊職員 名冊(隊職員及教練姓名)等佐證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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